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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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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等8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反馈。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朱沛东

联系电话:010-82261022,89061378

传真:010-82260677 邮箱:dongyan@samr.gov.cn

附件: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表.docx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标准委 国家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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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