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创建要求

第八条

园区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质量品牌提升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完善质量激励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