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地质量强省(区、市)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区创建活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遴选把关、政策指导、培育引导等工作。创建主体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规划,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园区企业积极性,抓好创建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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