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示范区建设动员组织、指导推动、评估验收、认定公布、总结推广等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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