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示范区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严格认定、动态管理、规范运行、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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