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示范区创建依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以下统称园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示范区创建依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以下统称园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