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示范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示范区加强对质量品牌提升创新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示范应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的宣传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卓越产业集群。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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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