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验收与认定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且通过公示的园区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