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验收与认定
第二十二条
评估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相关园区继续参与创建示范工作。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验收与认定
评估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相关园区继续参与创建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