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示范区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打造一批质量引领力强、产品和服务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