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创建要求

第十三条

园区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构建“链主”牵头带动、“链员”分工协作、产业链协同提升的质量品牌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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