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创建要求

第十条

园区推动企业加强质量诚信自律,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积极开展“质量月”等活动,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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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