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深入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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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