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

第八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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