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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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