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