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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