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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