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五条

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 (一)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 (二)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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