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