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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