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七条
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