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六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或者受托人提供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