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第十五条

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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