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
第十三条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