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