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