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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