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罚则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