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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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