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四节 竣工验收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