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四节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