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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