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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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