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三节 阶段验收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