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二节 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 第二节 专项验收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