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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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