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法人验收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