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法人验收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