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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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