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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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