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