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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