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