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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