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