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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