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