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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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