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