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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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