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中心内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 “国际中转货物” 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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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