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心内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