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一节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第二十六条
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 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一节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 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