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监管

第十八条

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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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