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及中心内企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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