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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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