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七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第四十五条决定作出后,争议双方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履行。 争议一方或双方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