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决定作出后,争议双方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履行。 争议一方或双方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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