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第三十九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互联争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